蓄电池自放电特性
1.电池在运输途中或保存过程中由于自放电损失一定容量,请使用行补充电,建议每月3~6个月补充电一次.
2.电池出厂时已是初充电状态,所以不要将正负端子短接.
3.应正确选用电池,新旧蓄电池不能混合使用.
4.实际容量相同的电池或电池组方可串联使用.
5.实际电压,容量相同的电池或电池组方可并联使用(并联使用较好不**过4组).
6.让电池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及储存环境,应话在干燥、通风的地方使用,避免阳光直射,远离热源及高温物体。电池放电时,工作温度请控制在20摄氏度~50摄氏度范围内。
7.使用电池时应当正立安装放置,不建议侧放使用。电池组中每个电池间端子连接要牢固。
8.放电后不要旋转务必立即充电。
9.在使用中,应定期检查电池,若长期处于充电状态,而不放电,会使电池活性变差,故一般三个月进行一次放电试验,放电容量在电池的50%左右,然后对电池重新充电。